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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責任的底薪加績效

法律分析:不負責任的底薪是指員工不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就可以拿到3000元的工資,員工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績效手段:是壹個管理概念,指的是成就與效果的結合,是壹定時期內的工作行為、方式、結果及其客觀影響。在企業和其他組織中,通常用來評價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責任履行情況和成長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任務,用人單位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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