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