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壹)以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等欺詐手段有獎銷售;
(二)利用有獎銷售手段,以高價宣傳商品質量;
(三)銷售彩票,最高獎金額不超過五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的問題,應當給予真實、明確的答復。店家提供的商品要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