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媽的!買表的問題。法律人才進入

媽的!買表的問題。法律人才進入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

第四十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壹)商品存在缺陷的;(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 上一篇:文物保護法的目的是什麽?
  • 下一篇:湘潭縣人可以去湘潭市司法局辦理業務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