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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財產處理規定

法律解析:財產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布為無主財產,使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即認定財產無主的案件。壹般情況下,產權人依法對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在特殊情況下,財產可能脫離主體,成為無主財產。

法律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二條,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判決財產無主的,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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