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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近親屬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銀行的近親屬回避制度如下:銀行經理不能招聘親屬到自己的機構進行管理,也不能在其中壹人擔任領導職務的機構從事計劃財務、審計、風險管理、信貸審查、人力資源、紀檢監察等工作。銀行職員擔任分行(含異地分行)中層管理幹部的,其親屬不得在分行總部或異地分行管理部門擔任中層管理幹部或從事計劃財務等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六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為謀取私利向親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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