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是壹種特殊的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倉儲合同是承諾合同。
無論貨物是否交付,倉儲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這是區別於托管合同的顯著特征。
(二)倉儲合同的倉儲物是動產。
不動產不能成為保管合同的客體。這是它區別於托管合同的另壹個顯著特征。
(三)倉儲合同是雙向合同和有償合同。
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貨物的,應當收取保管費;提前支取的,保管費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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