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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法律分析:(1)倉儲物的所有權不轉移,只是暫時轉移了對貨物的占有,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寄存人。

(2)保管的客體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保管合同的客體。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征。

(三)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依法取得從事倉儲業務的資格。

(4)倉儲合同是承諾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保管人和存貨人的意思表示壹致,倉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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