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的全稱是《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因發表於1936年5月5日而得名。抗日戰爭前夕,全國人民普遍要求團結、民主、抗日,國民黨政府被迫結束“政治練兵”,重溫“還政於民”的老調,抄資產階級民主話,制定了這部憲法草案。* * *第八章,第147條。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國民黨的壹黨專政和蔣介石的專政。雖然也規定了人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民主自由,但也規定了可以以“法律限制”的名義予以剝奪。
即國民黨立法院於1936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也因為5月5日公布而被稱為“五五憲法”。這部憲法草案是國民黨中央從1932年到12年發起的預備立憲活動的具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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