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動汽車的新規定是:
1,采取欺詐手段更換電動車駕駛證;
2.駕駛電動車連續行駛1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5分鐘的;
3.駕駛電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機動車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條
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