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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庫存損失誰來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員工承擔的存貨損失金額是基於進價、買價和票面價格。壹般情況下,只有發現是員工道德問題,比如偷貨造成的損失,才會用出價甚至面價來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按照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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