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間裏有小吃和飲料供房客選擇,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產品。客人關,入住酒店缺乏經驗,沒有留意價目表,誤以為酒店免費提供,喝了壹瓶酒。退房時,酒店要按標價收費,關拒絕付款。
關是否應該按標價支付?
分析:應該按照標示的價格付款,因為酒店的價目表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就構成了要約,喝酒後就構成了承諾。合同成立生效後,關應向酒店付款;至於關某因重大誤會喝了酒店的飲料,關某有權解除合同,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
上一篇:《論語》中孔子的法律話語下一篇:法律地位人人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是對的嗎?(初三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