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辱罵他人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法律上的侮辱罪,是指當事人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方法,毫不掩飾地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犯侮辱罪的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這些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