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舞廳安全條例

舞廳安全條例

舞廳安全系統

(壹)舞廳員工上班前必須檢查電源電路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警示牌和消防器材是否到位。

(二)嚴禁未成年人進入舞廳。

(3)嚴禁攜帶槍支、易燃易爆及各種武器進入舞廳。

(4)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轉。禁止用銅線或鋁線接保險絲。

(5)機房和舞廳內禁止吸煙,舞者應指定吸煙場所。

(6)如發現舞池內有人打架,值班人員應上前制止,並報告公司領導。

(7)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和亂動設備及大廳內的各種開關。

(八)酒吧工作人員應做好舞者物品的保管工作,防止丟失。

(9)每次舞會結束後,舞廳工作人員應清理現場,關閉總電源,並與守夜人做好交接記錄。

(10)售票員當日現金應於當日上交公司財務。

(十壹)守夜人必須保證舞廳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 上一篇:殘疾人保障法實施細則
  • 下一篇:利益訴訟和罷工訪問的協議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