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損害責任是指對自己支配的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特殊侵權責任,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1.物的損害責任是壹種特殊的侵權責任:1。物品損害的責任主體: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2.物的替代責任:物的損害責任是對物的損害負責的行為。二、物的損害賠償責任原則: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8條* *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施工造成損害的責任以及沙井等地下設施造成損害的責任。施工人員未能證明已設置明顯標誌並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盡到管理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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