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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邊界糾紛有五家。四家同意分,壹家不同意怎麽辦?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

草原邊界糾紛也是征地糾紛。壹家不同意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合法的為了公共利益的征地拆遷,不需要每家每戶都簽字,征地到了絕大多數集體人口就可以實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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