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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行為應該由哪個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由司法行政機關實施。

《律師法》第五十五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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