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建設單位通過出售、贈送或者按照分攤比例出租等方式將車位、車庫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首先滿足業主需求”的相關規定。配置比例是指規劃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和住房單元的比例。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外,業主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上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所謂的車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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