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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阻止小區業主在臨時停車位停車是否合法?

壹個朋友壹直在問我賣車位的事。我來回答壹下:

物業公司無權出售車位。我國《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廣大業主,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處分。

停車位位於地面,用於停放機動車。物業管理公司只能在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授權範圍內行使管理權,物業管理公司無權謀取物業管理公司的私利。

《物權法》明確規定,只有產權才能有管理權,沒有產權的物業公司做出的管理行為必須經過業主大會同意,並在業委會的有效監督下實施。

意思很簡單:妳壹次性買的車位。其實是自己的。意思是如果房產破產。妳壹次買的車位不受法律保護。也會被下壹個房產收回並轉賣。濰坊濰城區金都嘉園的樓盤已經快倒閉了。有點被忽悠了。

濰坊市濰城區金都嘉園停車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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