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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允許在外面開門。

法律分析:小區業主如果想維護自身權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拒絕外來車輛進入。在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做出了對業主不利的決定,業主不服,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尋求法律保護,尋求法院解決。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中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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