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是物權立法的核心問題,而善意第三人利益問題是物權變動保護的重要內容。本文通過對公示公信原則、商譽和物權無因制度的理論闡述、分析和比較,認為公示公信原則作為現代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壹,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該制度雖然存在壹些缺陷,但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而且由於所有物的占有和分離已經成為常態,因此仍然有繼續存在的必要;物權的無因性雖然在理論上可以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交易的安全,但由於其自身的局限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應該被拒絕。此外,筆者認為應當建立以公示公信為核心的誠信原則體系,以補充物權變動模式,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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