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水管漏水產生的糾紛,必須由物業出面查明原因,然後請專業人士對漏水原因進行鑒定、調查處理,並判定責任。
3.如果漏水是業主自己裝修造成的,業主要負責。
法律依據:《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二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災害或者突發事件無法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戶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