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它包括術語的定義:水汙染、空氣汙染、噪音汙染、放射性汙染等。
根據環境因素,可分為空氣汙染、水汙染、土壤汙染等。根據汙染物的性質,可分為固體廢物汙染和噪聲汙染。
針對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環境汙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新的規定,以嚴懲和預防環境汙染。根據解釋,造成壹人以上重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傷的,構成“嚴重汙染環境”,將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