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原上建房違反了草原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第九條草原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草原由國務院代表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草原。
第十條國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使用。使用草原的單位應當履行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