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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五項優秀內容

法律分析:加強政法隊伍職業化建設,加強政法隊伍職業化建設,加強政法隊伍正規化建設,加強政法隊伍革命化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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