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爭議案件。
執行依據:壹是當事人申請執行;二是上級法院交辦的;三是受外國法院委托。
2、治安案件:
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
(壹)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