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隨意停電是違法的,物業公司不能隨意停水停電。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小區的物管公司不能隨便給業主斷水斷電。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任何壹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未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壹定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並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相應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應當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的供水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