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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案例分析

1不能成立,因為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訂立的,價格是物價部門核定的。他在簽購房合同的時候,也同意了前期的物業合同。

2.不會,因為2元內的價格已經物業部門批準了。

3.2008年8月仍是之前物業管理合同的期限。上壹份物業管理合同的期限為2007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7日。法院應判決李支付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2009年6月7日止的物業管理費。小區全體業主可以在前期物業管理時間屆滿後召開業主大會,集體投票選舉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重新制定物業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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