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客體,包括物、行為和無形財富。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物業”是指物業,即建築物本身、附屬設備、公共設施和相關場地。“行為”是指各方、業主、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和政府部門在物業管理中的活動。“無形財富”是指智力活動的成果,包括精神和文化財富,如榮譽稱號、物業小區的規劃設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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