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空置的產權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房屋交付後空置超過半年的,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後,按照物業服務費的70%繳納物業服務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如果房子閑置半年以上,他們可以協調物業管理公司,折價繳納物業管理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物業費或者經書面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請求。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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