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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沒有提前維修,導致屋頂漏雨,造成損失嗎?

a、物業沒有提前維護,導致屋頂漏雨是物業的過錯,其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物業公司承擔。

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和養護,相關業主應當予以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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