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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包括什麽

法律解析:物證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體的壹切痕跡。其特點是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及其所處的位置來反映壹定的案件事實。物證是“實物”或“痕跡”,但在刑事訴訟中,物證不應僅僅是“實物”或“痕跡”本身,如作案工具、現場遺物、贓物、血跡、腳印等。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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