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撤銷之訴,主要是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損害其股東利益(如優先購買權等。).這種訴訟的原告應該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該是股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未提供工商變更股權登記手續的,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人共同向原告提起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