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概括了古希臘政治哲學的精髓:最好的政治很難實現,但有可能防止最壞的政治,即必須用最高法律來統治。
第三,“混合政體”的研究和“三權分立原則”的論述,被學者譽為三權分立的原型。
第四,集體主義方法論還開創了後世將國家和法律理論作為壹個集體單位來研究的先例。在柏拉圖的觀念中,個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沒有獨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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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裏士多德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