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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實施查封?

法律分析:法律行政機關實施。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二條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僅限於涉案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贍養人的生活必需品。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已經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再次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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