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指出:“處方是指由註冊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過程中開具,經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配制、核對,作為藥品調配憑證的醫療用文件。”這類醫療文書是壹種書面文書,承載著醫生醫療診斷服務的技術內容及其對患者的服務承諾、責任和義務;處方是藥品配制和發放的書面依據;也是統計調劑工作量、藥品消耗數量、經濟金額的原始數據,是保證藥品質量的關鍵保證措施;當發生醫療事故或經濟問題時,也是追溯醫療責任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依據。因此,“時效”在法律、技術、經濟上有多種含義和作用,必須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