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A項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侵犯專利權損害賠償額的確定方法確定。”B項,目前我國負責制止不正當競爭的監督檢查部門是市場監管部門。c項,依法追究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人刑事責任的途徑包括公訴和自訴。D項,商業秘密具有財產權,侵犯商業秘密屬於民事侵權,因此民事救濟是保護商業秘密的首要途徑。e項,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