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權是指銀行在與消費者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使用其產品或者接受其服務,也不得在合同或者法律關系中制定逃避義務、違反公平的條款。銀行消費者的這壹權利在實踐中相對容易受到侵犯。銀行訂立的格式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合同如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不壹致的條款,壹旦發生爭議,該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