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
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月29日通過。
專利法於1984年3月6日經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