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電子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該辦法也適用於因電子廢物的產生和貯存造成的環境汙染的防治;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