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壹樣重要。
b:法官判案的事實是法律事實,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不是自然事實。
c:法律不溯及既往也有例外,比如新的,輕的。
d:超過訴訟時效,相對人獲得時效抗辯,法官不得主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