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五方責任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三條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國建設項目負責人終身問責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負責人終身問責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