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主要有以下權利:
1.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申訴、控告和檢舉;
2.有權對國家安全工作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和建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有權對國家安全工作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八十三條
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特別措施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時,應當依法進行,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