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包括六個方面:康復權、受教育權、勞動權、文化生活權、社會福利權、環境友好權。主要表現是建立殘疾人康復機構;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有自適應能力的殘疾學生入學,並對無自適應能力的學生進行特殊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或者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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