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是以收集的數據為主,再參與其他甲骨文。銘文與傳世銘文和解放後出土的重要銘文結合使用。經考證的古籍有《尚書》中的《夏樹》、《尚書》、《周樹》。《詩經》中的筆、雅、頌相關篇章;此外,《易經》、《李周》、《禮記》、《左傳》等。
在章節結構上,按部門法編目有利於對三代法制的全方位了解。尤其註重商代中後期和西周時期法律制度的研究。通過對甲骨文、銘文等文獻的研究,深入了解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和訴訟法律制度,否定中國古代沒有民法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