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西周在繼承五刑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贖刑(用財物贖罪)、鞭刑、笞杖、流放四刑,稱為九刑。實際上還有以借地制度、甲士制度為名的監禁、拘役等其他刑罰,所以西周的刑罰遠比夏商更為細化和成熟。《魯刑》中記載的刑罰,據說多達3000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