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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證據都叫嫌疑人?懷疑的解釋?

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人、嫌疑人、嫌疑人,是指在檢察機關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訴之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人的稱謂。犯罪嫌疑人不同於罪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除非經過審判證明有罪,否則都是無罪的。

同時,只有在法院審理判決後,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有犯罪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審議並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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