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章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因超越經營範圍而認定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合同的不生效、無效、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