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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法律對處方藥的定義是什麽?

我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於1999年6月1日經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並於2008年6月199+08日由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頒布。本管理辦法自2000年6月6日起執行。

所謂處方藥,是指由有處方權的醫生開具,從醫院藥房購買的藥品。這種藥物通常有壹定的毒性和其他潛在作用,給藥方法和時間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所謂非處方藥,是指患者根據藥品說明書自行選擇、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這類藥物毒副作用小,易於檢測,不會產生耐藥性和成癮性,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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