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 *合同是平等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個概念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原理,協議是契約的壹個概念,即所有的契約都是協議,但不是所有的協議都是契約,所以契約是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合同的特點是清楚、詳細和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和原則。在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契約、協議、協議等。名字不重要,關鍵是看它的內容。